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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西裝外套鄭菊
  家中還有老伴,六個子女也都願意贍養,可76歲的王老太為什麼非要住到城裡的養老院去呢?原來,王老太認為自己當初嫁給老伴到農村屬於“下嫁”,但老伴對自己並不室內設計好,而且還曾經背叛過自己,所以想到城裡的養老院去住。因自己無經濟能力,且六個子女反對,無奈之下,王老太將六個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他們支付自己住養老院的費用。近日,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家事案件。
  76歲的王老太是徐州市賈汪區某村人。老伴張老漢身體也信用貸款不錯,兩人在該村自有住房一套,居住條件還行。子女六個都已成家立業,其中大兒子、二兒子、三兒子還和父母住的很近,能夠互相照顧。
  2013年11月,王老太起訴稱,六個孩子對自己還不錯,但是自己就是不願意住在農村,就是想住到城鎮一家養老院去,和老伴商量了他不同意,所以就自己搬到了養老院。但是自己沒有什麼收入,所以起訴要求幾個孩子承擔養老院每月1200元的費用,或請法院判孩子們給付自己每人每月贍養蒸烤箱費200元。
  原告和幾個被告,包括老伴張老漢紛紛向法官訴說原委。堅持住在養老院的王老太說,自己二十多歲的褐藻醣膠副作用時候,家裡是很有錢的人家,無奈“下嫁”張老漢。這麼多年的辛苦,六個孩子都已經成家立業,一輩子都憋屈著。自己不願意再在農村住下去。老伴對自己也不好,曾經背叛過自己。因此,堅決要求住在養老院,不願意回家。
  張老漢說,農村祖祖輩輩都是這麼過下來的,現在有房子住,居住條件還行,還能活動,孩子又住的近,也能照顧,每月也能給米、給面,怎麼就非得住到養老院不可了?養老院光她一個人一個月吃住就一千多,太貴了,孩子們也負擔不起。至於出軌,78歲的張老漢連連擺手,“沒有的事”。“她一輩子不信任我!”
  六個子女紛紛說,贍養老人是做子女的應盡義務,都願意照料母親的日常生活、承擔母親醫療方面的費用,並且母親也承認了他們還是比較孝順的。母親獨自到養老院生活,不符合本地農村的風俗習慣,並且那麼遠,也不方便照顧,況且母親住養老院,父親就落了單,希望兩個老年人在一起生活,能夠相互照應,兒女照顧也方便。如果母親不願與父親一起居住,他們願意將母親接到家中輪流每家照顧一個月,至於什麼養老院的費用或贍養費則不願意承擔。
  法院調查查明,王老太的子女張某某兄弟姐妹六個,有四個居住在農村,兩個姐妹住在城鎮。兄弟姐妹收入均一般,都有兩個孩子還需要撫養。
  2014年1月9日,徐州市賈汪區法院作出判決,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。贍養費應考慮贍養人及被贍養人的家庭生活水平,原告系農村居民,根據本地區農村人均生活水平及被告的生活水平,酌定六被告每人每月給付原告150元贍養費。  (原標題:老太“下嫁”農村且曾被背叛 為住城裡養老院起訴子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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